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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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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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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解聘、轉聘
1. 申請辦理解聘外國人應備文件?
解聘、轉聘
2. 有關解聘或離境應於何時辦理?
解聘、轉聘
3. 外國專業人員欲轉換雇主雇主時應如何辦理?
解聘、轉聘
4.申請終止聘僱時,若無法取得「勞僱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雇主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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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未來,職業訓練局將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繼續為您服務。
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5902567(22線)/本局傳真:85902445
本局電子信箱:evta@evta.gov.tw
本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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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信箱10346台北市圓環郵局第43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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