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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本局核心價值•優質服務有活力•就業權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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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申請作業(含審查費)
17.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專門性技術性、僑外投資事業經理人、履約),若於近一年內已檢附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或護照、登記或立案證明(特許事業應附特許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額證明等文件,得否免於每一申請案中再次檢附?
綜合性問題
18.同一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若未能持續聘僱,日後再次聘僱該外國人時,得否免再檢附該外國人學、經歷證明?
解聘、轉聘
4.申請終止聘僱時,若無法取得「勞僱雙方同意解約證明文件」,雇主應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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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未來,職業訓練局將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繼續為您服務。
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5902567(22線)/本局傳真:85902445
本局電子信箱:evta@evta.gov.tw
本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外勞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7時受理親自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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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信箱10346台北市圓環郵局第43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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