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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類別
問題
產業外勞
問:Extra案若1次申請15%,但引進人數只有5%,請問查核基準如何認定?另倘目前未納入3K5級制者(現仍在3K3級制及重投案中),請問查核基準又如何認定?
產業外勞
問:3K3級制屬20%,3K5級制屬15%,申請Extra案後,尚未引進Extra案外勞前,是用20%查核還是15%查核?
產業外勞
問:Extra案經定期查核不符規定,須提報廢止聘僱許可人選,試問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勞,得由廠商自行選擇5%、10%或15%部分的外勞,或有特別規定?
產業外勞
問:已申請Extra案15%,被查核需改善的Extra案外勞人數,若選擇轉出或遣返其中10%部分的外勞1名,則10%部分可以少付1名就業安定費嗎?
產業外勞
問:Extra案查核不符規定,廢止外勞聘僱許可並追繳就業安定費,是指雇主所聘僱之所有外勞或只針對Extra案之外勞來追繳金額?
產業外勞
問:原3K5級制有未引進人數,若申請Extra案後,原未引進人數之就業安定費是照原來2,000元收費?還是只要有Extra案引進就全部以額外增加之就業安定費數額計算?
產業外勞
問:Extra案10%的外勞轉出後,由其他雇主承接,新雇主應繳納之就業安定費為2,000元或7,000元?
產業外勞
問:Extra案額外繳納之就業安定費是等外勞入境後才計費嗎?
產業外勞
問:3K5級案是否可和Extra案使用同一張求才證明?如果申請Extra案15%,是辦理1次國內求才或是5%、10%、15%分別辦理3次國內求才嗎?
產業外勞
問:分屬3K5級制10%和20%之兩廠場,目前要求分拆勞保證號,但影響公司整體運作甚大,可否選擇往後兩廠場都用10%申請,不分拆勞保證號?
產業外勞
問:已申請工業局認定函,若未申請Extra案,是否現行同一勞保證號下有2個級別以上的工廠還要分拆勞保證號?
產業外勞
問:若雇主已有A、B兩廠,A廠屬3K5級制20%,B廠屬15%,且兩廠皆已引進外勞,現以Extra案申請5%外勞人力,請問是否需重新設立新的勞保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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