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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訓局:本局核心價值•優質服務有活力•就業權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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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
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公告102年度新修訂「充電起飛計畫」
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2條所稱「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5條、第31條修正案
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
發布「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促進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一日停止適用
修正「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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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10346 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未來,職業訓練局將改制為勞動力發展署,繼續為您服務。
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5902567(22線)/本局傳真:85902445
本局電子信箱:evta@evta.gov.tw
本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外勞申請業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7時受理親自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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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信箱10346台北市圓環郵局第43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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