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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子郵件信箱暨網頁維護作業要點(核定本)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建立政府與民眾間之對話窗口,落實施政目標,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局所有電子郵件信箱之設置及管理,均由資訊室統籌管理,各組、室或個人須使用電子郵件,均應向該室申請。
三、本局各組、室或個人使用之電子郵件信箱,應由各該管單位或人員自行維護;本局對外信箱部分,則由秘書室負責郵件的接收、分辦及檔案管理工作。
四、本局電子信箱地址為「evta@evta.gov.tw」,透過電子信箱傳送之電子郵件,除可直接辨識為商業郵件不予處理外,一律以「最速件」方式處理,文書管理單位並得就來文性質,依文書處理規定,於掛號後速送各該主辦單位辦理。
五、各單位接受該等電子郵件,業務承辦人員一律以「書函」方式辦理,奉核可後直接由承辦人輸入電腦經由網路回覆民眾,並將回覆內容列印且註記答覆日期後陳原核判者蓋章確認,再依規定程序併原案送交文書管理單位辦理銷號結案歸檔,並歸同一檔號,以方便檔案管理。
六、各組、室簽覆民眾電子郵件一律由文書管理單位列入公文稽核作業中管制列管,並得就月辦理情形彙總提報本局局務會議報告。
七、各單位簽覆民眾內容如涉及其他組、室業務者,應速分會並作彙總後陳核;如涉及其他機關業務權責者,除即轉請該業務權責機關續辦外,應就本局部分予以答覆,並委婉告知民眾已轉請其他權責機關辦理。
八、電子郵件內容如案情特殊,有保密之必要者,文書理單位得依「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外,應先確定其身份及地址後,以一般郵件回覆。
九、本局網址為「www.evta.gov.tw」,各組、室資訊凡須上網路請民眾配合或需民眾瞭解、參與等事項者,宜隨時將word檔案送交資訊室作網頁更新工作,俾供民眾查詢,上網資料需注意不得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十、各、組室應隨時注意本局網站上各該業務資訊是否過期,應儘速將更新資料依本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更新。並由資訊室訂定獎勵考核辦法,定期辦理考核。
十一、本作業要點未規定者,依行政院頒「文書處理」等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得隨時修訂之。
十二、本作業要點奉核可後實施。
說明:
一、本局電子郵件均以「最速件」方式處理,依規定於三日內答覆。
二、如有需要,請留下您日間聯絡電話,方便本局人員與您聯繫,提供服務。
三、請點選本局電子信箱 evta@evta.gov.tw ,直接反應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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